監察院因為領取營登商業比例相當低,造成非法容易合法困難的窘境,所以在民國98年開始改為公司登記和商業登記,把登記和管理分開,但卻導致很多民眾誤解,因而收到罰單。 詳全文請至http://www.times-bignews.com/Html/?7235.html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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